孫子兵法 · 第 12 篇
火攻第十二
列舉五種火攻及其天時配合,最後把勝利放回慎戰與國家利益。
3 段 · 約 3 分鐘
孫子曰:凡火攻有五:一曰火人,二曰火積,三曰火輜,四曰火庫,五曰火隊。行火必有因,煙火必素具。發火有時,起火有日。時者,天之燥也。日者,月在箕壁翼軫也。凡此四宿者,風起之日也。
凡火攻,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,火發于內,則早應之于外。火發而其兵靜者,待而勿攻。極其火力,可從而從之,不可從而止。火可發于外,無待于內,以時發之。火發上風,無攻下風,晝風久,夜風止。凡軍必知五火之變,以數守之。故以火佐攻者明,以水佐攻者強,水可以絕,不可以奪。
夫戰勝攻取,而不修其攻者凶,命曰費留。故曰:明主慮之,良將修之,非利不動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戰。主不可以怒而興師,將不可以慍而致戰;合于利而動,不合于利而止。怒可以復喜,慍可以復悅,亡國不可以復存,死者不可以復生。故明君慎之,良將警之,此安國全軍之道也。
導讀
閱讀提示
火攻需要內應、時日和風向,不是點火後便能坐收其利。本篇用短促條目說明技術手段必須配合觀察和回應。
篇末忽然轉入「非利不動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戰」,把焦點從火攻拉回用兵節制。怒可復喜,亡國不可復存,是全書極重要的止戰警語。
原文底本: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《孫子兵法·火攻》